关于填报200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实行报告及总结报告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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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 编辑:chen 发布时间:2002-12-17 10:08 点击数: Views
关于填报200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
实行报告及总结报告的通知
各项目负责人:
根据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”规定,请各负责人在2003年1月5日前,向科研处提交在研项目的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》(包括当年应结题的课题),同时,请随附所有填报成果的证明材料,包括论文、论著的首页、按规定标注了"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"字样的页、成果评议或鉴定证明、获奖证书、专利证书、推广应用证明、论文引用情况、以及收录到四大索引的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论文或论著、没有申请号的专利,基金委不予承认。报告及附件须交一式二份至科研处。
项目结束后,请有关负责人填写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》(简称《总结报告》),并认真填写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》,于2003年1月15日前将报告及附件一式三份交科研处。
有关表格可在网址:http://www.nsfc.gov.cn下载。
联系人:毛钟红 电话:86394417
科研处
2002 .12.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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